2007年12月2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为赚二百元 获刑整三年
俞平

  12月24日,经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,罚金3000元。
  6月27日下午,张某到北仑白峰运货,两名货主却等到深夜才下车,去工地偷拆不锈钢拉门和防盗窗等物。张某已知道他们在偷,但为赚取200元运费,就帮着装“货”。被巡逻人员发现后,张某还拿出铁棍威胁,后趁机驾车逃离现场。